讓千萬“寒士”喜圓“安居”夢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紀實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這是詩圣杜甫“心念蒼生、兼濟天下”情懷的真實寫照,也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力求達到的目標。自1988年4月在南寧市武鳴縣試點開始,廣西用了20多年的時間,積極探索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廣西區情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通過探索新的住房供應渠道,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大力發展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培育房地產市場,廣西構建了較為完善的住房體制,進一步改善了城鎮居民住房條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從1992年的14平方米上升到2008年的27平方米。20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讓廣西千萬“寒士”圓了“安居”夢。
把住房供應引向市場
建立和不斷完善住房供應體系。1992年至1998年,廣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出售公有住房為重點,打破原來“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住房實物分配格局,為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截至2007年12月,全區城鎮87%的公有住房出售給了職工,累計出售公有住房6779.89萬平方米、97.87萬套,回收售房款累計145.96億元。
認真實施安居工程。1994年至2003年,廣西先后在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6個城市推行安居工程建設,積極開拓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的新路子,為建立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提供政策示范。
建立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2004年至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相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建設管理、銷售對象、銷售價格等作出明確規定。截至2007年12月,廣西統一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累計投資81.92億元,建設住房784.24萬平方米、7.57萬套,為平抑房價、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
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根據國務院要求,廣西各地先后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截至2007年底,全區89個市(縣)中有86個市(縣)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75個市(縣)制定并公布了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共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1億元,已獲得廉租住房保障戶數2.39萬戶,已開工廉租住房1.07萬套、44.66萬平方米,在緩解既買不起住房、也租不起商品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方面發揮了明顯作用。
把住房資金用足用活
1992年10月,依據國務院批準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廣西逐步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2002年,廣西通過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區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311.89億元,歸集余額176.09億元,實際參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2.80萬個、職工174.83萬人,繳存職工覆蓋率達67.24%。
廣西同時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住房貨幣化分配體系。一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轉化原有住房建設資金,保證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足額劃轉。二是調整售房款的使用方向。在堅持售房款單位所有、統一監管的基礎上,除留足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維修基金以及房管機構轉制基金外,其他資金要全部用作住房補貼,重點解決好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問題。三是加強對企事業單位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逐步發放住房補貼。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區財政負擔單位已領取住房補貼的職工18.54萬人,占應領住房補貼總人數的17.70%%;累計發放住房補貼金額3.55億元,占應發總額的20.42%。至此,廣西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趨于完善。
精心培育穩定市場
穩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交易市場,積極培育和發展二手房交易市場,一直是廣西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1999年8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暫行辦法》,明確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原則、入市條件、交易程序和稅費政策,允許職工購買的全產權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全額集資建造的住房依法出售、交換、出租、抵押、繼承、贈與。截至2007年12月,全區累計建立《個人住房檔案》88.35萬套,占已購公有住房的90.3%%。同時,培育發展中的住房租賃市場、不斷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等措施,也為盤活存量住房,活躍二級住房市場,改善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起到了推動作用。20多年來,廣西的物業管理行業也已從傳統房管模式到“誰開發、誰管理”的物業管理模式,逐步向市場化模式發展;從自給自足的初級、低層次和封閉式的物業管理逐步走向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
住房市場的宏觀調控體系也已形成。一是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市場監控體系和預警機制,對于那些動輒價格突兀的項目啟動追蹤和糾察機制,同時考慮分層次、分對象地限定價格,或者實施指導價;二是從原來的依靠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轉變為主要依靠財稅、金融、法律、發展規劃、土地供應及產業政策等手段的間接管理;三是從原來的對住房計劃和建設本身的管理轉向對住房市場的管理和住房質量的監督;四是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對市場信息的分析、預測,建立科學決策機制,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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