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高處墜落事故是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的元兇,有效防止高處墜落事故對預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通過 研究建筑施工高處墜落的特點, 分析事故成因,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關鍵詞] 高處墜落 事故預防
在建筑工程“五大傷害”(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事故中,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率最高、危險性極大。因此,減少和避免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是降低建筑業傷亡事故的關鍵。 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1991)的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一、 高處墜落的特點
依據高處墜落事故對人體傷害的墜落方式,高處墜落事故大體分為以下九種類型:洞口墜落(預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陽臺口墜落等);腳手架上墜落;懸空高處作業墜落;石棉瓦等輕型局面墜落;拆除工程中發生的墜落;登高過程中墜落;梯子上作業墜落;屋面作業墜落;其它高處作業墜落(鐵塔上、電桿上、設備上、構架上、樹上、以及其它各種物體上墜落等)。
二、 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原因
1.每類高處墜落事故在發生過程中各自具有的具體原因規律。例如:
(1)洞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洞口作業不慎身體失去平衡;行動時誤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邊緣休息失誤;洞口沒有安全防護;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未及時處理;沒有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2)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腳踩探頭板;走動時踩空、絆、滑、跌;操作時彎腰、轉身不慎碰撞桿件等身體失去平衡;坐在欄桿或腳手架上休息、打鬧;站在欄桿上操作;腳手板沒鋪滿或鋪設不平穩;沒有綁扎防護欄桿或損壞;操作層下沒有鋪設安全防護層;腳手架超載斷裂等。
(3)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狹小,作業用力過猛,身體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腳底打滑或不慎踩空;隨著重物墜落;身體不舒服,行動失控;沒有系安全帶或沒有正確使用,或在走動時取下;安全帶掛鉤不牢固或沒有牢固的掛鉤地方等。
(4)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于25°,無防滑措施;在屋面上從事檐口作業不慎,身體失衡;檐口構件不牢、或被踩斷,人隨著墜落等。
2.也可以總結為人和物方面原因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1)人的方面 :各級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會造成事故;監護人的失職、各項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實造成事故;操作者本人的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知識的缺乏造成事故。
(2)物的方面:沒有防護或防護設施有缺陷,留下事故隱患;施工設施的安全度不滿足,易發生多人傷亡事故。
三、高處墜落事故的預防
1.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后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
4. 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1991)的要求,及時、規范地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措施,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同時做好使用過程中的監管,及時對拆除的部位進行恢復,確保防護措施有效發揮作用。
5. 對 目前廣泛使用的掛、挑、爬腳手架,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等的要求,在設施選用和方案編制時,必須嚴格執行標準;在使用前必須組織技術、安全、機械等專業人員進行驗收或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確認架體制作和各安全裝置、防護措施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在檢測合格后的30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接受監督。使用中必須經常檢查各關鍵部位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員是否有違章行為,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6. 對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的采購、租賃及使用必須嚴格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投入現場使用。對施工升降機的使用必須按照《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2007)、《建筑機械操作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和隨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做好附墻裝置、制動器、限速器、限位裝置等的日常檢查和維修,防止動作失靈。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籠內的載荷,防止超載或物料放置偏移。對物料提升機必須設置可靠的樓層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使用過程中不得乘人上下。
7. 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等惡劣天氣從事露天懸空作業。大雪、大雨、六級以上強風天之后,應當對腳手架進行認真檢查和清理。
8.在腳手架上進行撬、撥、推拉、沖擊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應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9.夜間施工,照明光線不足,不得從事懸空作業。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廣泛采取以上措施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化管理,認真執行現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高處墜落事故是完全可以減少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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