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建設監理(總第4期)》 Guangxi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期號:2006年第4期
主管: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主辦: 廣西建設監理協會
主編: 張經緯
編輯: 羅 馨
電話: (0771)2808319
傳真: (0771)2846861
電子信箱: gsjsjlxh@yahoo.com.cn
網址: http://www.gxjsjlxh.com
地址: 南寧市朝陽路49號
郵編: 530021
出版日期:2006年12月
(內部資料 免費交流) 歡迎廣大讀者、會員企業和技術人員為本刊提供信息,撰寫稿件,請直接投入我會電子信箱。謝謝合作!
建設部就《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06年10月16日,建設部印發了《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若干意見》的內容和精神,建設部新聞發言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記者:為什么要制定《若干意見》? 新聞發言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是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大局。造成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等都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但對于監理單位要不要對安全生產承擔責任,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承擔責任,一直存在著爭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把安全納入了監理的范圍,將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活動中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法制化,那么監理單位就必須貫徹執行,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由于《條例》只是對監理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作了原則上的規定,《條例》實施后,一方面,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感到缺少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另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時,對《條例》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盡相同,致使有的一些地方把監理單位和人員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所有的安全生產事故,主管部門都要處罰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為此,建設部組織制定了《若干意見》。 記者:制定《若干意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新聞發言人:制定《若干意見》的總體思路主要把握了以下三點:一是以《條例》為依據,將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具體化,明確相應的工作程序;二是要將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界定清楚;三是指導監理單位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落實好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記者:監理單位應該如何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 新聞發言人:工程監理單位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概括為四個方面: 一是要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二是審查全面,三是檢查督促到位,四是正確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時報告。 《若干意見》要求監理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還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若干意見》要求監理單位在施工準備階段主要做好五個方面的審查、審核工作。一是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二是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三是審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四是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五是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若干意見》要求監理單位在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主要做好六個方面的檢查督促工作。一是要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二是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作業情況;三是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四是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五是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六是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 《若干意見》要求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記者:如何界定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新聞發言人:《條例》第五十七條對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做了相應的規定。《若干意見》嚴格依據《條例》的規定,對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做了詳細闡釋。為指導監理單位履行好規定的職責,《若干意見》要求監理單位該審查的一定要審查,該檢查的一定要檢查,該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該報告的一定要報告。《若干意見》也明確,監理單位履行了規定的職責,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指令繼續施工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依法追究監理單位以外的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監理單位履行了《條例》規定的職責,若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單位的責任,而不再追究監理企業的法律責任。這樣,政府主管部門在處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時,對監理單位,主要是看其是否履行了《條例》規定的職責。 記者: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向那個部門報告,報告的形式有哪些? 新聞發言人:當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有信函、傳真和電話等形式,其中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記者: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新聞發言人:為落實好安全生產監理責任,《若干意見》要求監理單位一要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責任制,二要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三要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通過落實責任制,建立完善制度,促使監理單位做好安全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