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二、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自治區建設廳建管處 三、建設廳建管處接收材料并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是否需補充材料 四、正式受理給予回執并組織初審,并轉送相關廳、局、處會審 五、組織考核、驗證、抽查企業 六、建設廳建管處處務會討論 七、報建設廳資質評審小組審批(從受理至審批20個工作日,需相關廳局會審的45個工作日) 八、審批結果公示、告知(10個工作日) 九、打印、發證并退《申請表》給企業、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