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現針對我協會2018年3月28日發布的《關于開展評選表彰廣西2017年度先進工程監理企業、優秀總監理工程師和優秀監理工程師活動的通知》有關事宜作以下說明:
一、先進企業評選條件中規定的該年度獲得的獎項所指時間是獲獎證書落款時間為2017年的獎項,以及證書落款時間為2018年但表彰針對2017年度的獎項(如本次列入,則下年度評選時不重復計算)。
二、優秀總監理工程師條件中規定的近2年發表論文所指時間是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發表的論文(上年度評選時已用過的論文本次不重復計算)。
三、優秀總監理工程師及優秀監理工程師評選條件中任職期間所獲獎項只包括各級優質工程獎。
廣西建設監理協會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