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了解到,9月1日起深圳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新標準改單價核算方式為按總價核算方式。根據各區情況,總價標準介于160萬元至390萬元之間。
根據目前國家和深圳的相關規定,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享有以下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征收契稅。
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含)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筑面積144(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所在區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
此次出臺的《關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將此前的單價核算方式調整為單套住房總價核算方式。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標準是政府的一項例行管理工作,新標準根據上年度住宅市場(含新房和二手房)價格變化情況測算得出。2012年未調整標準是因為2011年度深圳新房均價同比2010年度略微下降。
該負責人表示,新標準借鑒了上海等城市的做法,綜合考慮了區域、戶型等導致房價差異較大因素,將以往的單價標準調整為總價標準。新標準實施后,更多的小戶型或者中低價位的普通住房將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從而鼓勵剛性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需求,引導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節選)
摘自 新華網 2013.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