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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建設監理(總第3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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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保障房實行動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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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2-02-22 08:33:13 【字體:大 中 小】【顏色:紅 綠 藍 黑】 |
日前,從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為規范分配管理,南寧市對保障房進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收回,確保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公平公正。
南寧市對保障房實行抽查和年審制度,對已取得保障資格的家庭,不定期進行抽查,對獲得廉租住房保障滿1年的保障家庭,開展年審工作;實行房產登記限制制度,對已享受保障的家庭購買其他住房的,在未退出保障之前,不予辦理任何房產登記手續;實行信息變更制度,由租戶主動申報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變更情況,民政、住房、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及時進行抽查核實,并及時調整保障方式;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中,明確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等內容,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為3-5年,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中介機構違規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在準入方面,南寧市每年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及時調整保障對象家庭收入(財產)、住房困難具體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嚴格執行“三級審核、二次公示”審核程序,即由街道辦-城區政府-住房保障部門逐級進行資格審查,住房、民政、公安等部門聯合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及戶籍狀況進行審核;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在申請人居住地、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以及住房保障部門政務信息網和報紙公示,切實做到政策、程序、房源、對象、過程和結果“六公開”。
同時,南寧市完善退出機制,出臺了廉租住房保障行政處罰操作暫行規程、規范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通知以及有關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退出和不同時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作了明確規定。
為確保群眾住得舒心,南寧市還加強后續管理,實行入住跟蹤服務制度和定期座談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入住1個月內進行入戶訪問,每年召開廉租住房座談會,聽取租戶、物業等各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實行保障型物業管理制度,所有保障性住房小區均聘請了專業物業服務機構,物業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定價,以“個人出一點,政府補一點”的方式共同承擔物業管理費,以減輕租戶生活負擔。此外,實行社會服務網點配備制度,要求保障型住房小區配建無障礙設施、體育健身設施、兒童戶外娛樂設施,以及社區居民服務站、社會醫療服務點、警務室、便民超(菜)市等服務網點。
2011年,南寧市共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為39597套(戶)。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為28500套(戶),竣工600套。“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新增保障性住房13.67萬套(戶),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11.6萬套,新增廉租住房補貼2.07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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